官責外籍總督察未作事件紀錄<br>街頭剝光豬兩漢罪成

官責外籍總督察未作事件紀錄
街頭剝光豬兩漢罪成

【本報訊】兩名男子在八鄉錦田公路遭外籍總督察截停車輛搜查時,當眾脫衣露體擾攘案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譚國華在裁決時不接納外籍總督察的證供,指他對奉召到場警員的編號也答不出,反觀另兩名警員證供相當脗合,故裁定兩名被告在公眾地方猥褻行為罪成。 記者:陳浩義

首被告梁偉仁(三十八歲),任職廚師,次被告曾仁安(三十三歲),地盤工人。各被判罰款一千元,監禁兩個月緩刑一年。首被告去年因藏毒判感化,現違反判令需加罰二千元。

擾亂秩序等脫罪
裁判官譚國華表示,外籍總督察高達理於作供期間,遭辯方律師投訴在休庭時與主控官傾談,高解釋為詢問何時作供完畢,但法庭認為他身為高級警務人員,經過嚴格訓練,應該明白法律規則。此外,一般警員均會將執勤時有關事件作記錄,高不但沒作記錄,連當日奉召到場警員的編號也答不出,其證供難作依賴,故其證供不為法庭接納。
裁判官續指,其餘兩名警員為可靠的證人,他們的證供脗合,抵達現場均看見被告在髮型屋外沒有穿着衣服,勸喻首被告穿回衫褲時,他卻一手撥開褲子。據證供裁定兩名被告在公眾地方暴露下體猥褻行為罪成立。
此外,次被告沒有在警員要求下停車、危險駕駛及擾亂秩序三項控罪,則因證據不足罪脫。
律師求情表示,首被告當日遇見友人與警員發生爭執,關心朋友才牽涉本案,並非刻意鬧事。而次被告事後與警方十分合作,脫衣事件於短暫時間便告完結,兩人暴露對途人沒帶來極大驚嚇滋擾,望法庭以罰款處理。
裁判官最後訓責兩名被告,香港為法治社會,若對警員執法時的行為不滿,可作投訴,當局有獨立委員會處理,成年人要對所做負責,不要再做愚蠢事情。

當街大鬧惹圍觀
案發於去年九月十九日,八鄉警區外籍警署處長總督察高達理駕電單車巡邏,在錦田城門新村發現一輛疑與毒品有關私家車,遂展開追逐,其後截停車輛,並要求駕車的次被告落車接受調查,未幾,首被告突然出現,兩被告大吵大鬧,一度當眾脫衣露體,引致逾二十人圍觀。
案件編號:TMCC6/2003

總督察高達理遭裁判官指斥沒有將案發事件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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