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赤裸鳳姐在上水街頭被匪徒挾持,與警方對峙一案,涉案匪徒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在短短七日內,打劫了六名鳳姐,其間兩度在行劫時非禮鳳姐,而辯方亦透露匪徒嗜賭成性,欠債達六十五萬元,還連累家人,為籌賭本才決定犯案。 記者:梁偉強
三十九歲的被告孫海鵬,昨承認六項行劫、兩項非禮及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他不時在犯人欄內搖頭歎息,法官將案押至本月十九日宣判。
根據案情,被告於去年十月一日及六日,先後到元朗兩單位,光顧兩名鳳姐,完事後亮刀指嚇,綑綁鳳姐搜掠住所,其中一名鳳姐被迫透露提款卡密碼,但她給予假密碼,將被告騙走。
同月七日,被告再接再厲,在短短三個多小時內,先後在大埔及上水,假扮嫖客,持刀打劫三名鳳姐,將鳳姐綑綁、蒙眼或塞口,其中一名鳳姐還遭被告摸乳房及臀部數分鐘。
被告仍不罷休,再到上水新成路一單位,假扮嫖客,持刀打劫一名二十九歲鳳姐,鳳姐交出五百多元,被告仍迫她脫衣,摸她乳房,並將她綑綁。
鳳姐的妓女鄰居從閉路電視目睹鳳姐遇劫報警,警方到場破門入屋,被告持刀挾持全裸的鳳姐,走到街外,一名警長上前捉住被告手,然後與其他警員合力將被告制服。
被告搶劫的財物,包括四部手機、三張八達通卡、頸鏈、提款卡及現金三千七百八十元,受害鳳姐年齡由二十九歲至四十九歲。
辯方大律師昨求情稱,被告八○年從內地來港後,曾做金舖學徒及售貨員,八五年開始嗜賭,賭馬、炒金及到澳門賭場,他於九一年到日本工作,九七年返港後,只能當兼職金舖售貨員,無固定收入,賭癮又加深,曾向姊弟借錢共五十萬元,另欠信用卡及財務公司十五萬元。
被告去年七月起失業,不時收到恐嚇追債電話,首案發生前一晚,被告的弟婦提及將成負資產,夫婦倆要破產,被告胞弟不想破產,泣不成聲,結果夫婦大吵一場,被告因向胞弟借了三十萬元,引致胞弟夫婦經濟困難,深感內疚,決定打劫鳳姐賺快錢,籌賭本,再到馬場等地方搏殺。
案件編號:HCCC8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