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盜行車證警員脫罪

涉盜行車證警員脫罪

【本報訊】觀塘警署一名高級警員,涉嫌拾獲他人的電單車行車證後,據為己有,藏於警署貯物櫃,被警方搜出另七張過期的行車證。被控一項盜竊罪審訊,警員辯稱忘記將該電單車行車證呈交上級,而刻意收藏過期行車證是為了熟讀證上資料,提高「抄牌」效率,終獲裁判官判無罪獲釋。
被告馬志豪,四十八歲,被控於去年十一月某日,盜竊屬胡卓銘的電單車行車證。
案件編號:KCCC1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