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候個多月,終於能夠在立法會提出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不信任動議。激辯三小時,二十六名議員發言,這場辯論顯然不能說是毫無意義。雖然未能通過,但二十二票支持、三十一票反對、兩票棄權,也顯示了支持動議的議員的決心。
這場辯論的核心爭論是問責官員的操守要達到的準則。避免利益衝突,不利用內幕消息得到利益,是商界、專業人士及公職人員要遵守的最起碼守則,違反守則,就要承擔責任。支持動議的議員,一致堅持問責官員的操守不能低於這個標準。
反對的議員,為梁錦松不必下台作出各種藉口,其中一項是此際全港市民當務之急是抗炎,我不應在此時提出對高官不信任動議。這個邏輯甚奇。有議員馬上回應,既提出專心抗炎,為何又不同意擱置審議23條立法?其實抗炎也不應放棄原則。容忍高官違反操守,對抗炎有甚麼好處?剛相反,強調公職人員的問責性和說實話的責任,正是京城在認真抗炎的開端罷官的訊息。
反對的議員又說,梁錦松已道過歉,又提出過辭職,不過行政長官不接受罷了,為甚麼還要糾纏下去?其實做錯事、負人所託要道歉是天經地義的,即使梁錦松辭職也得同時道歉,但道歉不能代替辭職,因為這不是小事一件,可以道歉了事。而且既然自己也認為有辭職之義,就要認真堅持。
聖人也有錯,我們不會因別人有錯而對他不尊重,但有錯而不肯作應有的承擔,即使不下台,也不能令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