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建萊集團前主席及一名經理涉嫌串謀兩名前新華銀行的高層職員,向銀行提供虛假資料以兌現約二億二千四百五十萬港元的信用狀貸款。四名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三日再訊,四人獲准以五萬至五十萬元不等保釋外出。
四名被告為秦錦釗(四十六歲),建萊集團前主席;曾小蘭(三十四歲),建萊集團經理;周偉財(四十三歲),前新華銀行副總經理;及侯沛宜(五十二歲),前新華銀行助理總經理。
四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提供虛假資料罪名,控罪指他們於九八年底至九九年四月三十日期間,串謀另十二名人士提供虛假資料,即發票、信用證及兌現該等信用證所需的文件,顯示建萊集團購買三間公司的貨品,但該三間公司其實由秦錦釗經營。
控方表示暫不聆取答辯,本案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
秦錦釗獲准以五十萬元保釋外出,而曾小蘭、周偉財及侯沛宜均以五萬至二十萬元不等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曾及侯不准離港,其餘兩人在離港前必須通知廉政公署。
案件編號:ESCC13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