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出《蘋果日報》,事前董橋打電話來,要求把我的東西轉載,稿費不加。
幾個錢沒所謂,但是已有先例,像台灣版《壹週刊》最初也轉載我那篇「一樂也」,後來由編輯通知,說要改版,不用了,香港報紙雜誌,一說「改版」,意思就是要炒你的魷魚,不知這次又有甚麼花招?
台灣和香港雜誌隔個海峽,用的又是同樣的漢字,但兩種文化,完全不一樣。
我們讀台灣新聞報道,每一個字都認識,但內容一點也看不懂。
台灣畢竟是一個島,長期以來中國文化沒有外來的影響,幾乎完全隔絕。尤其是當年國民黨,把許多出版都列為禁書,連金庸作品也因「射鵰」二字,而被認為與毛澤東的詩詞有關而禁掉了一個時期。
在這種情形之下,寫作人所用文字承繼五四運動以來的作風,用字冗長,一句話有幾十個字絕不出奇。香港則因生活節奏快,句子愈來愈短愈精湛,就不習慣台灣的那種寫作方式。
香港文字,有許多冇、嘢、昅之類的廣東用語,那是寫作人以廣東話思考,只懂得閩南方言的台灣人當然不能接受,我是用國語去構思的,寫出來的東西和我用國語與台灣朋友交談一樣,不可能看不懂。
問題出在台灣讀者看了我的書,常問你認識那麼多有趣的人物,是真的嗎?而從來不提好看,或是不好看,這就是兩地文化的差異。
今天又接到通知,說我的專欄太過香港化,不能轉載,是否可以寫點迎合台灣讀者的題材?我想那邊的人要就完全不看,不然也想知道香港的消息和觀點。
在台灣弄家雲吞麵檔,還沒開業之前就要求迎合台灣人胃口,唉,算了吧,在本地還有點生意做,不開分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