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商人馬桂珍三年前被銀行拒絕加大透支額,在門外聲言縱火自焚,警方以勒索發出拘捕令,她投案後遭警扣查。女商人指控警方非法禁錮及濫用警權,令她身心受創,獲判勝訴,要求警務處長賠償逾一億元,高等法院昨開庭釐定賠償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宣判。 五十餘歲的原訴人馬桂珍,聲言警務處長曾蔭培及屯門警署警員吳世華要賠償她一億多元。辯方大律師列舉案例指賠償額約一萬元。 案件編號:HCA395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