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產公司女職員為解決面上暗瘡煩惱,光顧所住屋邨的美容院,接受兩次美容療程後,面部肌膚受損,令左頰留下約半厘米的疤痕,要進行激光去疤治療始能回復原貌。她昨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美容院索償,獲賠償六千元。
申索人傅小鳳,任職恒基兆業地產公司,興訟向九龍樂華邨商場的韻姿美容護理中心索償。傅表示因面上長有暗瘡,去年六月二十四日,首次光顧「韻姿」,購買面部護理療程,先付五次療費約一千六百元。她指美容中心以含有果酸的藥水替她治療,但接受兩次療程後,左頰位置留下一個約半厘米如豆般大的紅色疤痕,其後疤痕結痂,清楚可見。
傅指美容院解釋在完成十次療程後,疤痕便會消失,但遭她拒絕。她取回一千六百元美容費後,另要求賠償,但她指美容院職員誤導她小額庭的最高索償額僅五千元,只賠償她五千元。
傅其後接受激光磨皮去疤,才能令面部回復光滑,費用約一萬五千元,並得悉小額庭最高可索償五萬元,故提出索償,雙方昨日達成庭外和解,申索人獲額外賠償六千元,連原先的退費等,合共約一萬二千餘元。
案件編號:SCTC221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