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程介南事件教訓<br>政府拒修訂立會退選機制

無視程介南事件教訓
政府拒修訂立會退選機制

【本報訊】政府為明年立法會選舉修訂法例,並沒有吸取程介南事件的教訓,繼續沿用現行法例中的退選機制,即一過了選舉提名期,候選人就不得退選。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罕有地支持政府的建議,認為可減少舞弊,但民建聯則建議設立獨立的審批委員會,由委員會個別決定退選申請。

應設獨立委員會審批
民建聯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在二○○○年夥同蔡素玉參加立法會港島區直選,在選舉前被揭發以權謀私,雖然當時有意見認為他應退選,但選舉條例規定,在提名期過後不得退選;結果程介南繼續參選,在當選後馬上宣布辭職,政府隨後要舉行補選。
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昨晨在立法會討論立法會選舉條例草案的委員會上,質疑政府為何沒有為退選機制提出修訂。他建議設立一個獨立的委員會,審批個別退選申請,候選人必須有非常充份的理由才可退選。

民主黨罕有支持政府
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認為,若把退選機制修改為可隨時退選,可能引發舞弊的問題,例如一位極有份量的「強人」為扶持另一人參選,兩人相繼報名,但「強人」卻先嚇怕其他人不去報名參選,在提名期結束後卻突然退選,結果讓他扶持的人自動當選。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政府會審慎考慮所有議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