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署較早前收回元朗一幅土地,交由拓展署興建道路,但官地其後仍被人佔用,繼續經營停車場,兩部門均未有行動積極取締,疏忽職守。本報接獲投訴及轉介有關部門跟進後,停車場管理公司決定停止使用有關土地。
元朗居民向本報投訴稱,地政署早前收回位於元朗大棠道及馬棠道交界私人經營恒發停車場部份官地,用作興建道路,並於官地前放置石躉,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但石躉隨後被人移走,繼續用作經營出租停車場。居民曾向地政署投訴,但至今未見地政署收回官地。
居民指稱,政府回收該幅官地,原屬恒發停車場一部份,約可停泊三十部私家車,政府收回後,停車場仍將官地據為己有,安排租用停車場的車輛停泊。
記者到現場了解,見該停車場內用以分隔官地與停車場的部份石躉被人移走,留下中間通道,該幅官地上泊有二十多部汽車。
元朗地政署函覆本報表示,該幅先前用作停車場的官地,部份範圍已於本年一月十五日移交新界北拓展署,用作興建道路,拓展署承擔管理責任,所以地政署不能採取土地管制行動。
拓展署發言人則指,該幅土地已按《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被徵收,並移交道路工程承建商,以進行元朗南發展計劃下的道路工程。
根據紀錄顯示,承建商曾沿工程的施工範圍放置臨時石躉,防止公眾誤闖地盤範圍,以策安全,但發現有人屢次將該等石躉移走,並利用地盤內的部份土地,作為進出口通道。
有鑑於此,拓展署除督促承建商加強地盤保安工作和禁止外來人士使用外,並已發出指令,着承建商在施工範圍,豎立工程圍板,將地盤與公眾地方分隔,以防止意外發生及工地範圍被佔用。
本報聯絡負責管理停車場的恒發物業發展(香港)有限公司,恒發負責人張先生反指政府出爾反爾,就收回該幅官地的賠償問題至今仍未解決。
他指該幅土地本為私人地,恒發向業主租用作停車場尚有租約,政府因要興建道路須收地,但所出的賠償價錢過低,該公司及業主均不接受,目前已交由律師跟進。
他又指,該公司與地盤有協議,在不影響工程進行及村民利益下,雙方均可使用該幅地出入;不過於接到投訴後,停車場已停止使用該部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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