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胎死腹中的孕婦,投訴將軍澳醫院拒絕為她施手術,盡快取出腹中死胎。本報於四月十五日報道事主方女士投訴及轉介將軍澳醫院跟進後,將軍澳醫院於調查後函覆本報解釋,有關方女士不滿院方拒讓她即時入院,當天護士主管已向她了解是否有腹痛、發燒、陰道出血等,因方女士並未出現有關症狀,遂安慰她可於六天後再往診治;但亦表明若期間出現以上症狀、須立即往急症室求診。
方女士的轉介信亦由院方婦產科高級醫生作出評估審閱,並同意維持原有之預約期。
覆函稱,大部份婦產科醫生及醫學文獻均認同過期流產於數星期內不會對孕婦構成危險,而轉介之私家醫生,如覺得病人之病情須急切處理,亦會轉介病人到急症室求診。另外,登記處護士初時錯誤將婦產科(O&G)的英文縮寫讀作骨科(O&T),護士詳閱轉介信後已即時更正,就事件引致方女士不快,院方謹向她致歉,並已提醒員工於工作時須加倍小心。 (○四○八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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