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付印傭薪假僱主罰萬元

短付印傭薪假僱主罰萬元

【本報訊】一名刻薄的印傭僱主,因為短付工資,沒有給予外傭法定假日及休息日而被勞工處成功檢控,日前並遭沙田裁判法院判罰款一萬零六百元,成為今年第二宗外傭僱主被定罪的個案。勞工處呼籲外傭僱主必須根據標準合約支付工資,否則會違反《僱傭條例》。
案中僱主莊蕙君在十五個月的聘用期間,每月只支付二千元予其傭工,低於法定每月最低工資三千六百七十元,但僱主要求傭工照樣簽署三千六百七十元的薪金收據;同時,僱主每月只給予其傭工一天休息日,又沒有給予任何法定假日。

遞虛假合約可囚14年
勞工處發言人說,本港所有外傭僱主均須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支付工資,有關數額不可少於政府規定的外傭最低工資;而僱主亦必須給予傭工每年十二天的法定假日,並在每七天期間給予不少於一天休息日;僱主短付工資會觸犯《僱傭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沒有發放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予僱員,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此外,僱主若明知受聘傭工的工資,是低於法定外傭最低工資,但仍遞交僱傭合約予入境事務處,有可能因作出或安排虛假陳述或申述而觸犯《入境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