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難獨擁小熊維尼

迪士尼難獨擁小熊維尼

美國卡通人物小熊維尼(WinniethePooh)版權官司擾攘逾二十年,洛杉磯聯邦法官初步裁定,小熊維尼原創人米爾恩的孫女沒擁有美國銷售小熊維尼產品權利,意味她不能把有關銷售權賣給和路迪士尼公司。

版權官司擾攘20年
米爾恩一九三○年把小熊維尼的美國版權賣給斯萊辛杰公司,該公司後來與和路迪士尼分享銷售權,但在過去二十年指和路迪士尼拖欠他們版權使用費,並向和路迪士尼索償。
米爾恩孫女克萊爾引用新版權法,企圖重奪版權售給和路迪士尼,但克萊爾的律師尼邁上周五透露,洛杉磯地區法院法官庫珀檢討了這宗版權官司後,初步裁定她無權取回版權。
庫珀周一才作出最後裁決,尼邁強調案件還未有定案,並有信心會取勝,但熟悉案情人士指法官甚少更改初步裁決。

年賣熊產品賺78億
和路迪士尼每年透過銷售小熊維尼產品賺取七十八億港元。若克萊爾敗訴,將對和路迪士尼造成大打擊;但斯萊辛杰跟和路迪士尼的官司,預計仍會在加州最高法院審理。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