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於憲報刊登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後,向各新聞機構發出問卷,收回的四百零九份問卷中,超過八成受訪新聞工作者認為政府的條例草案會影響新聞採訪及報道的自由,如果立法會通過有關條例,有六成人認為會干擾正常採訪工作,六成半人則認為會對新聞報道手法及選材構成壓力。
調查顯示,八成一的受訪者不接受條例草案中,政府否決傳媒以「機密已公開」,或有「公眾利益」,作為洩密罪的抗辯理由。八成三的受訪者不接受條例草案建議只要有煽惑意圖,即使煽而不動,也可構成煽動叛亂罪。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強烈要求政府在展開立法程序時,以開放態度,認真考慮及聽取各界人士就條例草案發表的意見,積極作出必要的修改。該會並期望立法會各黨派充份討論條文,確保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既保障國家安全,亦符合國際人權公約。
在昨日的立法會聽證會上,香港律師會憲制事務委員會主席羅志力指出,政府的草案存在很多法律漏洞,例如叛國罪定義範圍太過廣泛,「可能就算言論不構成行動,都可以煽動入罪。」他又指,現有的社團條例已有足夠權力對付危害國家的組織,毋須另外立法。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戴啟思則批評二十三條立法草案超越了《基本法》的要求,例如域外效力一條,《基本法》根本沒有提及。《基本法》二十三條關注組成員梁家傑指出,香港法律一直秉持以人為本的價值觀,以人為本作為法治基礎,立法是為了限制公權力(包括政府)的使用,保護弱勢社群,但政府今次立法則有違這種精神。梁家傑說:「二十三條立法,會喺每個人頭上加上齊天大聖嘅金剛圈,凡事仰賴政府意願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