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諮詢運作意見<br>信貸庫料下月啟用

金管局諮詢運作意見
信貸庫料下月啟用

【本報訊】因應私隱專員公署就銀行共用個人信貸資料修訂守則於6月2日生效,金管局昨日向認可機構發出諮詢文件,查詢他們在參與信貸資料交換時,所牽涉的數據收集、使用、保密及更新內容等具體運作的意見,諮詢日期至本月16日止。
隨着私隱專員公署落實修訂守則的生效日期,意味銀行也可於該日起,正式共用及互相交換個人信貸資料,此舉可使業界更全面審核客戶信貸狀況,從而有助減輕信用卡等私人信貸壞帳飆升的問題,當然共用的信貸資料累積愈多,能達致上述目標的成效愈高。
對於業界關注的「拒絕服務」(op-out)選擇,(即借款人在還清欠款而又沒有拖欠超過60日的記錄下,可選擇將個人資料剔出資料庫外),文件列明,銀行需於客戶拖欠貸款的30日內,即向其發出書面通知,讓客戶知悉若有關欠款,仍未能於違約日起的60日內繳清,則對方便會喪失選擇「拒絕服務」的權利,當客戶繳清欠款後,其個人信貸資料仍可能繼續在資料庫內保留5年。

用資料前須通知客戶
同樣,一旦借款人悉數還清貸款,銀行需盡快通知客戶,對方有權選擇「拒絕服務」。守則同時規定,銀行除非因應現時貸款進行債務重組的需要,或是由客戶主動提出檢討其個人信貸狀況,否則在使用資料庫進行信貸檢討時,行方需事先通知客戶有關行動。
諮詢文件指出,認可機構在進入信貸資料庫時需制訂明確而嚴格的準則,並透過指定獲授權人士處理,以保障個人私隱,為促進資料的準確性,銀行若知悉借款人的個人資料有任何轉變,最遲需於31個工作天內更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