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最近再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發表聲明,批評政府的立法建議將模糊香港與內地司法制度的界線,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歐盟的聲明又指立法建議的部份條文如煽動叛亂罪定義太廣泛。將危害香港市民所享有的言論、結社及集會自由。我們認為歐盟的意見是及時及合理的,也很值得市民進一步了解及討論,只可惜由於非典型肺炎疫情依然嚴峻,市民暫時根本沒有餘暇、餘力仔細研究立法條文,也無法仔細參閱歐盟方面的意見。
因此我們強烈要求特區政府及立法會暫時停止《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待疫情消除後再恢復,以確保市民能充份參與立法工作。
事實上政府的立法建議、政府的條例草案的確有很多不妥當的地方,足以對香港市民一直享有的言論、結社自由造成損害。就以草案內的禁制機制為例,若果按政府的建議立法,一紙由中央政府發出的證書便可啟動禁制機制,禁制一些中央視為「眼中釘」的組織;更讓人不安的是,法院受制於這份由中央政府發出的證書,便不能有效保障被禁團體的權益。這樣下來,新的立法就等同把內地的法律概念、政治高壓政策變相引入香港,破壞一國兩制的完整性。像這樣的問題,怎能不讓市民有充份的認識、充份的討論呢?
此外,政府有關洩露國家機密罪的立法也將大大損害新聞自由及資訊自由。誰都知道,內地傾向把大部份資料包括公共衞生的資料列為機密的,例如內地愛滋病感染人數就一直被列為國家機密。一旦按政府的建議立法,本地傳媒在報道內地的社會問題、公共衞生問題甚至疫情時都將受到極大的限制,並且容易觸犯有關法例,再加上政府不讓傳媒引用「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令傳媒缺乏應有的保障,在這樣的情況下,本地傳媒在報道內地的社會問題、公共衞生問題時將難免顧忌重重,甚至不願及時報道、及時追蹤,這不是將削弱社會對重大疫情的警覺性,讓市民坐待不知名的疫症入侵嗎?像這樣影響深遠的立法,怎能不讓市民全面參與、全面討論呢?
可是,現時市民正被非典型肺炎折騰得心力交瘁,根本沒有餘力、沒有精神參與《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討論。政府怎麼該「霸王硬上弓」、急着要完成立法工作呢?難道特區政府由始至終只是要盡快立法、盡快剝奪市民的基本自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