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醫管局疏忽! - 王岸然

控告醫管局疏忽! - 王岸然

有醫護工會的代表表示,在非典疫潮過去之後,考慮控告作為僱主的醫管局疏忽引致醫護受非典肺炎之襲的民事責任。筆者看見這則新聞簡直拍案叫好!
醫護肯興訟,相信大把律師肯幫手,切實地補償他們的損失的做法才是還他們一個公道。高官搞煽情的歌頌醫護人員為英雄的活動,拍那套"WeShallOvercome"的宣傳片,膚淺而偽善。董伯說要令到醫護人員零感染,未免假惺惺,他為何可以坐視一個多月來天天有數個至數十個醫護人員受感染,天天有護士打電話到電台哭訴保護不足的事實?
政客與各界人士與其大搞歌頌醫護人員的煽情秀,不如向政府施壓,要為他們個多月來的辛勞發放特別津貼,而更重要的,是協助支持受感染的醫護控告院方行政疏忽,令到他們受病痛之苦,受健康被破壞之苦。
民事侵權中的疏忽(Negligence),說人人做任何事情之時,對你的行為,或應作行動之時卻遺漏了行為(OmissiontoAct),都負有小心之責任(DutyofCare),不履行這小心責任,就要負責賠償。這是說不應做的做了,應做之時卻不做,引致別人損失,就有民事責任。
將這責任放到僱主與僱員之間,僱主是有責任為員工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SafeSystemofWork)。明知這次的傳染病是在高危的情況下,不提供足夠而合規格的裝備,特別是只是為了節省資源而任令員工冒險,令到員工染病,是完全符合民事中疏忽的法律定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