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港府在二○○○年精心策劃,有肥雞餐之稱的公務員第一期自願退休計劃,審計署批評,計劃缺點多多,每年開支實質低估了三點七九億元;另外,公務員事務局容許其中五千多人,在批准日期六個月甚至一年後才離任,但港府如果要求參加計劃公務員提早離開政府,每提早一個月,薪金便可節省八千一百萬元。
審計署指出,第一期自願退休計劃,港府最後批准了九千四百二十二人,政府隨即開始每個月向這些自願退休人員支付退休金。由他們自願退休當日,到原本的正常退休日期,因而需多付退休金高達到三十八億多元。不過,公務員事務局只把這筆額外開支視作公務員正常的退休開支,並沒有在訂定自願退休計劃補償方案時,計入這些開支。據審計署估計,該局在二○○○年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所載列的自願退休計劃每年開支,因此是低估了三點七九億元。
審計署揭露,獲准自願退休的公務員,原來不是盡快離職,因而令政府節省的薪金開支大大減少。有二千八百多名公務員,在批准自願退休日期後六至十二個月內才離任,另又有二千八百多名公務員在批准日期一年後才離任,不過,港府如果要求參加計劃的公務員提早離開政府,每提早一個月,薪金便可節省八千一百萬元。
審計署又認為,以自願退休計劃的方法削減公務員編制,遠較自然流失及正常退休的方式昂貴。
審計署又批評,透過計劃所節省的薪金,逾七成由部門留用,只有三成撥歸中央政府,令港府未能有效收回成本。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則解釋,如要就每宗申請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會導致行政費用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