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本身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或者應付一些日常開支,除利用企業的股本及內部儲備外,企業或會向一些金融機構進行借貸,又或者透過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利用借貸不但可以令到企業得到所需資金,作為日常運作及發展之用,而且在借貸中所產生的利息成本,更可以用作抵稅的稅盾﹙TaxShield﹚,減少企業所需繳交的稅款,以保留更多資金在企業內,故理論上,借貸活動對企業來說,絕對是有好處的。
不過,若果借貸過度,企業不單止未能享受稅盾所帶來的好處,甚至會因為債務繁重,增加了整體經營風險。除了可能會令到資金成本上漲,以致盈利下降外,在最壞的情況下,企業可能無法歸還債務而被債權人申請清盤。
不過,當債務人的欠債遠遠超過其資產總值時,若債權人仍然堅持繼續清盤程序,即使完成清盤,所能收回的款項仍可能遠低於其欠債,又甚至全部款項無法收回,令到債權人錄得巨額的壞帳虧損。在這種情況下,欠債人可以嘗試提出債務重組,希望能避過清盤厄運,亦可以盡快回復正常運作。
通常在債務重組方案中,都會涉及削減債款或把部份債款股本化,藉此降低企業原有的債務負擔,令企業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回復日常營運。
只要與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企業便可以避免破產,債權人亦可減少虧損,是一個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