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起訴盜看收費電視

政府修例起訴盜看收費電視

【本報訊】政府決定修訂廣播條例,讓收費電視持牌機構可根據新例,向在家中用非法解碼器,盜看收費電視節目的市民提出民事訴訟。新例同時把利用非法解碼器作商業用途列作刑事罪行。不過,有線電視發言人說,對新例失望,因為與現行法例根本無任何改進,行業是要求將盜看行為刑事化,才能有效遏止猖獗的盜看情況。
行政會議昨日通過《2003年廣播(修訂)條例草案》,稍後提交立法會審議,新例列明,持牌收費電視機構因家庭觀眾或商業用戶逃避繳費而受到損失時,可對該等人士提出民事訴訟,申索賠償或申請發出強制令。

作商業用須負刑責
另外,有關條例草案也列明,管有未經批准的解碼器作商業用途,除了民事責任外,也要負刑事責任,違例者可被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條例草案將於下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程序。
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資訊科技及廣播)黎陳芷娟在記者會上解釋,政府不建議對盜看人士施加刑事責任,是考慮到執法人員需要破門入屋搜集證據,並影響到市民的私隱。不過,政府會密切監察情況,若盜看情況仍然猖獗,不排除最終會採用要盜看人士負上刑事責任的方案。
收費電視持牌機構有線電視的發言人指出,由於家庭盜看情況嚴重,故業界一直要求把家庭觀眾盜看列為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