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以強烈措詞「嚴厲地譴責」輝立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指其內部監管差劣。公布指出,證監注意到過去3年,輝立員工牽涉多宗事件,當中有客戶投訴亦有輝立自行舉報,為此證監分別採取了不少於11項的紀律行動,包括撤銷或暫時吊銷輝立員工的牌照。
證監的公布指出,2000年7月證監對輝立的運作進行覆核,事後輝立聘請獨立會計師行就其內部監控系統進行全面覆核,發現內部監控系統長期以來存在重大缺點,使其職員較容易有失當行為,損害客戶利益。
這些缺點包括沒有就客戶的資料變更設立適當監控;沒有訂立書面政策及程序,以審核及評估孖展借貸比率;沒有就催繳孖展制訂書面政策;沒有對逾期仍未清繳款項的帳戶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