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扼死5歲兒判囚

婦扼死5歲兒判囚

【本報訊】患有嚴重抑鬱症的婦人,失業後情緒失控,將五歲幼子箍頸至死,再企圖自殺,但為長子發現脫險,早前她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昨被判入獄三年。

承認誤殺罪名
高院法官彭鍵基昨判案說,本案是一宗家庭慘劇,被告九○年來港,不適應香港生活,出現抑鬱症症狀,但沒察覺要定期治療,九五年證實患上嚴重抑鬱症,現在無辜生命不幸斷送,法庭必須平衡案情嚴重性及被告的病況。法官續指,被告已獲家人原諒及支持,品格良好,是負責任的家庭主婦,她的病情已經減輕,不必入院治療,遂判上述刑期,而她亦可在獄中獲得精神治療。
四十五歲被告蕭惠萍於內地出生,念書至中學,曾務農及做酒樓侍應,九○年移居香港,在港做傳銷,○○年失業,她原被控一項謀殺罪,因案發時精神失常,獲法庭接納改認誤殺。

三料自殺獲救
根據案情,被告於去年六月二日,在屯門大興邨寓所,用手箍斃四歲零十個月的幼子唐文龍,然後飲漱口水、洗潔精及割脈企圖三料自殺,被告的十九歲長子發現報警。被告留院八日後才離開深切治療病房。
案件編號:HCCC29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