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助理工程師於三年前發生交通意外,遭一輛小巴撞倒,導致下半身癱瘓,不能復工,也不能盡母職照顧兒子,而留院期間體重暴升,影響呼吸,因終日坐在輪椅上,未能像平常人般做運動減磅。她昨興訟高等法院,向肇事小巴司機索償高達二千二百萬元,最終達成和解協議,但拒絕透露獲償金額。
原訴人葉翠燕(譯音),現年四十二歲,原任職助理工程師;答辯人葉柏強(譯音)。事發於九九年十一月二日,原訴人於大圍顯徑街近上徑口村,遭答辯人駕駛的小巴撞倒。經審訊後,裁定答辯人須就事件承擔百分之六十五的責任。
原訴人在庭上指出,原本體重約一百八十磅的她,受傷住院期間,體重上升,最高逾二百六十磅,現已回落至二百二十磅。然而,肥胖的身軀令她出現呼吸困難,醫生建議她必須減肥,但因終日坐在輪椅上,使她不能做運動「想減就減」,只可以透過節食減肥。另外,她因呼吸問題,晚間睡眠時需用睡眠機提供氧氣。
原訴人於事發前大半年才產下兒子,因受傷令自己不能照顧兒子,丈夫也要全心照顧她,結果長期將兒子交保母託管,未能盡母親職責及享天倫之樂。原訴人說:「個保母似媽媽多過我。」而兒子更覺丈夫對她偏心,故父子關係不和。原訴人表示,送四歲大的兒子返學時,累兒子遭同學們取笑「乜你阿媽坐輪椅!」
案件編號:HCPI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