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錦田水頭村一個郊野俱樂部內的射箭場,與村路沒有任何阻隔,村民投訴會有潛在危險,規劃署跟進本報轉介投訴後證實,該俱樂部違反有關土地只可作農地或鄉村式發展的規劃用途,規劃署會向該俱樂部發出警告,要求其停止違規行為。
錦田水頭村村民投訴稱,水頭村旁有一個名為「錦田鄉村俱樂部」的玩樂場地,其內設有野戰、射箭、釣魚等玩意,供遊人參加。
村民稱,俱樂部的射箭場與旁邊的村路,並沒有任何安全設施,如參加射箭活動人士技術不純熟,射離場地,會危及過路村民安全,曾有村民因避箭而「成隻腳叉落田」,致腳部擦損受傷。
「射箭場咁近條路,又無遮無擋,行過真係好危險,政府部門實在要盡快採取行動監管吓。」
本報將投訴轉介規劃署及元朗地政處跟進後,元朗地政處函覆本報稱,該俱樂部佔用一片官地,元朗地政處會採取行動,把遭霸佔的土地收回。但因俱樂部大部份在私人土地上經營,而把私人土地改作旅遊康樂用途,並無違反批地契約條款,所以元朗地政處不能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不過,有關的土地用途是否需要得到城市規劃委員會發給規劃許可,則已轉介規劃署跟進。
元朗地政處又表示,會就野戰和射箭等活動的地點及設施會否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徵詢有關部門意見,然後轉介負責部門繼續跟進。
規劃署發言人回覆本報稱,接獲本報轉介投訴後,規劃署派員到錦田鄉村俱樂部調查,根據規劃大綱圖,上址只可作農業或鄉村式發展用途,如果要改作康樂用途,需要事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批准,但城規會並未收到有關的更改規劃申請,屬違例發展,故會向有關人士發出警告。
規劃署發言人解釋,根據城規條例,規劃署就違例發展項目採取的行動,首先會向負責人發出警告,着其停止違規事項,如其拒絕遵守,可能會提出檢控。發言人表示,如違反有關條例,一經被定罪,第一次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十萬元,如第二次被定罪,最高罰款可達一百萬元。
錦田鄉村俱樂部回應本報查詢表示,規劃署已派員了解該俱樂部情況,有關申請已在進行中;而俱樂部安排的活動,全部在私人土地上進行,這包括射箭場、箭道及箭枝所飛越的範圍,並未涉及供公眾人士使用的地方及村路,且射箭場的布置以安全為第一準則,有符合國際標準的擋箭網,且由合資格教練監督射箭活動進行,絕不會置他人安全於不顧。
(○四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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