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給我關心的人的禮物,我總希望對方用得着。要是每天也用,那就真是太好了。
有時自己收到的一些禮物,教我進退兩難。有些,很名貴,但我實在用不着。好像,那些大班墨水筆,我就從來不用。一來因為很少寫字,我覺得寫字好麻煩,手好攰(但夾餸扒飯卻不會手攰,真奇怪),要是入墨水才寫到字出來,更煩。二來,我認為坐在大班凳上的時候,才應該用大班筆寫字,這樣才「夾」──不「夾」,就沒有品味。我坐摺凳,用口齒簽名,很夾,很有品味。
有些禮物,很摩登,但我是阿伯,實在不會把它們穿戴在身;自從戴了假牙,我很少配戴其他飾物。
如何「安置」這些禮物?實在是難題。轉送給別人,又好像辜負了人家一番好意。長期放在家中,繼續讓它們投閒置散,又好像很浪費──浪費了禮物,也浪費了寶貴的家居空間。當然,我大可以把那些用不着的禮物變賣套現,但是這樣做,又好像冷酷無情,且有點賤。結果,總有一堆東西,長年累月堆積在家中某些角落,直至某一天,再也記不起它們是誰送的,才把它們轉送、丟掉,或賣給收買佬,要是收買佬不反向你索取搬運費的話。原來,時間可以沖淡一切應有或不應有的內疚。
有一件小禮物,我天天都用。那是一個簡簡單單的書籤。送這書籤給我的人,在上面寫了簡簡單單幾個字。每天看書,都會看見那書籤、那書籤上的字句,和彷彿看見送我書籤的那個人。這是一件我很喜愛的禮物。
你有沒有一些一點也不名貴,但你實在很喜歡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