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經濟被視戰爭行為

斷經濟被視戰爭行為

美國擬對北韓實施海上封鎖,卻為避免挑起軍事衝突而不能全面封鎖,這是有理由的,因為海上封鎖有截斷敵國對外經濟往來和對敵國軍民施壓的作用,一直被視為戰爭行為。

60年代曾封鎖古巴
海上封鎖是可以透過不同形式進行,一種是以水雷、沉船或柵網等水中障礙物進行封鎖,像二次大戰時德國以布雷行動切斷英國的海上交通線,越戰時美國亦有對北越這樣做。美國在古巴導彈危機時所用的則屬於兵力封鎖,出動二百四十艘戰艦和近四百架戰機,對古巴進行海空封鎖。
近代的海上封鎖,很多是以執行聯合國制裁名義進行,像聯合國九○年對伊拉克實施石油禁運,以美國為首十八國就組成海上封鎖部隊,攔截波斯灣一帶船隻。

須第三國合作才成
由於海上封鎖牽涉第三方利益,因此要考慮有關國際法的規定,如一八五六年《巴黎會議關於海上若干原則的宣言》和一九○九年《倫敦海戰法規宣言》等。它們規定封鎖不得擴展到敵方所有或佔有的港口和海岸以外,以及中立國貨物受到保護等,但這些國際法沒有強制性約束力,只能當作國際認可指引。
海上封鎖成功與否,視乎雙方軍力和是否得到第三國合作。美國就曾指摘伊朗海軍收受偷運伊拉克石油販子賄款,向他們提供假產地證明書,及讓他們的運油船在伊朗水域行駛,避開海上封鎖部隊攔截。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