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間租用舊啟德機場離境大堂作陳列室的車行,被政府指控拖欠四個月租金,及在外牆擺放海報的一個月租金,涉款共二百五十六萬元。政府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車行償還拖欠租金連利息,及收回租用場地。
被告德嘉汽車有限公司,根據入稟狀,被告於○一年五月開始租用舊機場大樓及毗鄰停車場大廈的外牆,擺放四幅大型海報,月租九千七百元。
去年三月,被告再與政府簽約,租用舊啟德機場離境大堂四個區域作陳列室,租賃期由去年四月至今年十二月底,首月租金為五十八萬元,其後每月租金為六十三萬七千元。
政府在入稟狀指出,被告車行由今年一月起拖欠場地租金,以及本月的外牆租金,欠款共二百五十六萬元,累積利息三萬三千七百元。由於被告車行拒絕遷出,令政府每月損失出租該場地的利潤。
案件編號:HCA145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