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大眾對法律條例有更多認識,香港電台第一台由今日開始,逢周六播出「實用星期六——法律專線」節目,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港台第一台節目主持蔡浩樑主持,每星期邀請不同律師就各項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專題進行探討,並接聽市民來電,解答法律疑問。本報同日刊出有關法律專題的重點。
嘉賓:何志權律師(何葉律師樓)
問:香港現正受「非典型肺炎」困擾,幾乎每天均有港人受感染及死亡,問題已變得非常嚴重。最近更有孕婦因感染「非典型肺炎」而喪命,為保障孕婦及其胎兒,懷孕僱員應如何向僱主申請調離較容易感染非典型肺炎之工作環境?
答:因醫治患病孕婦時使用藥物有限制,而孕婦之健康直接影響及危害其胎兒,孕婦應加倍小心避免感染疾病,因此,香港亦早已有法例保護於不適合及有危害性之環境工作的懷孕僱員。根據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15AA(1)節:
「懷孕僱員在交出載有關於其不適宜處理重物、在有損害懷孕的氣體產生的地方工作或擔任其他損害懷孕的工作的意見的醫生證明書後,可請求其僱主在其懷孕期間不將該等工作派給她。」
基於非典型肺炎之危害性及破壞性,在容易感染非典型肺炎之環境下工作可屬於上述條例中「擔任其他損害懷孕的工作」的範疇,懷孕僱員應首先拿取醫生證明書證明她不適宜於較容易感染非典型肺炎之環境工作,然後向僱主申請在其懷孕期間,調離非典型肺炎之「重災區」工作。
雖然法例容許僱主可自費要求懷孕僱員接受另一次之身體檢查或要求勞工處處長之決定,我相信各僱主應體會問題之嚴重性,給予懷孕僱員調離所謂之非典型肺炎「高危區」工作,或甚至在情況許可下給予懷孕僱員適當的假期。
*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香港電台第一台節目主持蔡浩樑主持的「實用星期六——法律專線」,逢星期六(非賽馬日)下午二時至四時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及香港電台網上廣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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