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業餘游泳總會去年九月指旗下跳水運動員吳帥違反紀律,處罰他三年內不准參加由國際泳聯、亞洲泳聯及該會或獲授權主辦的所有賽事。吳帥質疑處分牴觸會章,並投訴沒自辯機會,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申請撤銷停賽令。
吳帥九二年加入香港業餘游泳總會跳水隊,○○年十月兼任青年跳水隊教練。吳帥在入稟狀稱,去年八月初他與跳水隊員鄭秋東在廣州集訓,會方知會他將派遣鄭參加亞洲分齡泳賽,賽期由八月二十二至二十六日。兩人於賽前六日始返港,會方棄用鄭參賽。
會方認為吳在事件中違反紀律,干擾會方報名參與的賽事,遂於去年九月十六日,透過執委會屬下的「游泳技術委員會」作出上述處分。吳不服上訴,但於十二月十二日被駁回,維持原判。
申請人指,據他所知執委會從未指示「游泳技術委員會」跟進事件。由於會章訂明委員會須獲執委會授權才可跟進個案,他質疑處分缺乏理據,且牴觸會章。申請人續指根據會章,「游泳技術委員會」只負責向執委會提出建議,本身職權不包括處分成員。他只是「跳水委員會」成員,現在卻由「游泳技術委員會」處分他,有越權之嫌。
案件編號:HCAL3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