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持械搶劫荃錦中心馬會投注站百萬元解款而遭拘捕的主犯,主動向警方披露在過去十二年內牽涉多宗轟動重案,包括八宗械劫、綁架富商楊受成及搶警槍等,所劫款項逾一千六百多萬元。該悍匪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其中六項搶劫罪,涉款七百多萬元,押後至明天與同案另三名被告一併判刑。 記者:梁瑞珮
四十一歲被告程朝良,別名劉豪、劉豪發,同案三名黨羽,均持雙程證來港,其中楊敬藝及曹健康可謂是被告的「多年拍檔」,由九○年至○一年「合作不斷」。
被告昨身穿粉紅孖襟西裝褸,精神飽滿,細心聆聽控方陳詞。不過,就荃錦中心馬會投注站械劫案,被告否認控方對其指控,用槍指住解款員心口,被告向法官說:「佢(解款員)着住避彈衣,我唔可能指住佢心口。」
被告更表示,無意圖傷害解款員,反指解款員搶奪他的手槍,他已作出警告,但對方不理,被告表示:「我只係想畀佢知道槍聲,支槍係真嘅。」
最後,法官不接納被告承認該項有意圖而射擊罪,控方決定修改有關控罪,至於被告否認的五項控罪,控方亦未申請不提證供起訴,一併押至明日處理。
被告當日失手被擒後,主動向警方交代其他案件,最矚目是夥同「賊王」葉繼歡在沙田中心滙豐銀行外搶劫解款。
然而,警方案件主管在庭外表示,本身已掌握部份資料,顯示被告與其他械劫案有關,但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夥同葉繼歡犯案。
控方案情指,○一年十二月十日,三名解款員從荃錦中心馬會場外投注站提取一百萬元,剛踏出投注站時遇上賊匪,解款員作出反抗,被告先後向吳姓解款員心胸鳴槍兩響,吳仍負傷抗賊,拾起同僚跌落地上的鳥槍開槍,射傷被告及兩名同黨。
被告與同黨逃走,截停一部的士,但被告手傷不能駕駛,於是持槍跑往荃灣地鐵站,乘地鐵離開,但遭途人發現形迹可疑,暗中報警,結果警員進入太子站一列地鐵車廂,將被告等一網成擒,撿出手槍及贓款。
吳姓解款員手臂及胸部受槍傷,子彈插在左胸位置。
被告在警誡下透露,該宗械劫由他安排,案發前一個月在廣州飲茶時,向三同黨表示來港「搵錢」,事成後每人可得十萬元。他交款予同黨辦理雙程證,另以一萬二千元透過朋友在深圳買入兩支槍、十二發子彈及兩支電槍。
案件編號:HCCC247-2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