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移民青年柯宜永(十九歲),帶十五歲醉酒少女到時鐘酒店開房摸胸非禮,並以下體摩擦其私處,較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猥褻侵犯罪,裁判官昨宣判時表示,幸好被告能控制自己,沒有與女事主性交,否則要面對強姦罪,扣押十四日已令被告嘗到監禁之苦,考慮他背景良好及初犯,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小時。 案件編號:TWCC351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