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藝人接受訪問,公開他與女藝人曾拍拖三月。女藝人強烈不滿,說:「無做過的打死也不認!」
男藝人再三強調,這是「事實」,他有權承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女藝人斬釘截鐵向天發誓,大動肝火,聲稱連朋友也不會做。
——當中,一定有過極不愉快之情節。
既然大家都不愉快,事情(或情事)已告一段落,把它埋掉,就此忘掉,何必舊帳重翻?
人的心總是這樣,上一秒和下一秒都有變化。腐敗的東西亦難回復原貌,把它摳開扒爛,還臭氣四溢。認不認,都於事無補。
也許大家定義不同。
也許大家緣份不夠——句話最好用:相愛不長、合作不成、話不投機、無法會面、兄弟鬩牆、朋友反目、買不到想買的書、吃消夜剛巧店舖打烊……都是緣份不夠。
世上有些事,很奇怪,不提,漸漸fadeout。或選擇性失憶,還好像從來也沒發生過。一個人堅決不肯承認拍拖,必然有自己的理由。
放不下的一方,只因太過得閒——只消心有旁騖,誰迫你都不想重認。還是忙碌起來吧。一忙,便海闊天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