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名譽資深 - 吳靄儀

陳文敏名譽資深 - 吳靄儀

九六年參加草案委員會,審議並通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的31A條,設立「名譽身分的資深大律師」,當時一點也沒想到,香港歷史上得此榮譽的第一人是老友記陳文敏教授。這個好消息令我沉悶的生涯忽然添上借來的光彩。
「名譽資深大律師」HonorarySeniorCounsel是參照英國的HonoraryQueen'sCounsel,又稱HonorarySilk。九七臨近,香港的御用大律師不能再稱女王「御用」,於是改名,「資深大律師」是數個令人不滿的名稱中稍為比較沒有那麼無法接受的一個。既要改法例,當時的首席大法官楊鐵樑,就索性加入了「名譽資深大律師」,委任身為法律學者或擔任某些關乎法律的公職的大律師,以表揚他對法律的傑出貢獻。
當時的構想,有關人選應有大律師資格(否則不能稱為"counsel"),但多半已不活躍執業,這項名譽身分並無實質作用,不會賦予他任何在法庭上的優先次序。很可能大家腦海裏,不知不覺,已預計了是年屆退休的德高望重人物。
陳文敏既活躍執業(雖然接辦的官司數目不多),又年壯力健,可是卻是當此委任不作他人想。他在香港人權法方面的貢獻重大,理論結合實踐,稱為「傑出」,當之無愧。同樣重要的是他服務社會,服務法律教育,長期將公眾利益放在個人利益之上,在品德人格上可謂典範。
「君子可以欺其方」,我們平日欺慣陳文敏,不當他一回事,今後須得恭敬點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