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主角Rachel是一間小型公司的職員,她在該公司任職數年,其間僱主從未投訴過她的工作表現,但在她通知僱主懷孕後,卻受到截然不同的待遇,僱主經常對她作出不真確及無理據的批評,目的是迫使她自動辭職。她未婚懷孕加上男朋友失業,生活困頓,多次啞忍無效,惟有向平等機會委員會作出投訴。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規定,僱主如因僱員懷孕而給予她較差的待遇或解僱她,即屬違法。但可惜有部份僱主忽略了懷孕歧視的問題,誤解以為只須按照《僱傭條例》給予分娩福利,解僱懷孕僱員後以賠償作彌補便沒有違法,忽略了在反歧視條例下對懷孕婦女(無論是已婚或未婚)的法律責任。
《性別歧視條例》規定僱主不可以:
‧拒絕聘用懷孕婦女
‧限制懷孕婦女調職或參與在職訓練
‧解僱或迫使懷孕婦女離職
‧解僱產假後復工的員工
‧不計算員工產假以前的工作表現
在平機會跟進個案的過程中,Rachel的僱主變本加厲,以惡劣態度對待她和協助她作證的同事,Rachel和該同事遂以「使人受害」(victimisation)的理由再次向平機會投訴。經調查後,平機會嘗試為雙方進行調解,但不成功。Rachel決定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並獲答允。正當展開法律程序前,Rachel的僱主同意向她作出金錢賠償。此宗投訴個案終能得以解決。
如果你懷疑受到懷孕歧視,可以記錄下所有有關事情的細節,包括日期、時間和地點,所有的對話和在場的人物。你亦需要保留你的工作表現評估報告,或其他反映你工作表現的信件或備忘錄,因為你的僱主在辯護時,可能會批評你的工作表現。若你的僱主聘有平等機會主任,或設有投訴機制,你可將你的事件向有關部門反映。當然,你亦可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
今集節目於今晚七時在無綫翡翠台播出;香港電台網上廣播站(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