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警員偕兩男友人涉嫌在的士高內吸毒,被暗中監視的警員逮捕時拒捕,四人共被控吸毒拒捕等九項罪名,裁判官昨裁定其中一名涉案警員藏毒及拒捕罪成立,待索取戒毒所報告,押後至四月二十日判刑,而另一名警員則被裁定拒捕罪成,被判入獄六星期,獲准以五千元擔保等候上訴。 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吳兆文的拒捕行為會導致執法者受傷,造成現場混亂,並影響撿取證物的過程,最終只會損害公眾利益,加上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可見他沒有悔意,因此須判處即時監禁。
被告羅世傑(二十三歲)及吳兆文(三十一歲),兩人均為警員,被控兩項吸毒及拒捕罪,羅世傑加控一項販賣毒品氯胺酮(俗稱K仔)罪名,羅昨僅被裁定藏毒及拒捕罪成押後判刑,而吳則被裁定一項拒捕罪成立,昨被判入獄六星期。
另兩名被告曾鍵鋮,任職售貨員,過去曾犯販毒及藏毒罪,昨被裁定一項吸毒罪成,待索取戒毒所報告始判;而被告歐陽浩為,運輸工人,被裁定一項吸毒罪名不成立獲釋。控罪發生於去年五月十一日,尖沙嘴彌敦道cyber8的士高內。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警方在被告吳兆文及歐陽浩為的手上驗出微量K仔,由於負責搜身的警員手上亦沾有K仔,不能排除兩名被告被警員手上的K仔沾污,因此裁定兩人吸毒罪名不成立。
而警員指被告羅世傑將紙上的K仔分給他人,但裁判官對該張紙的檢驗結果存疑,警方只在羅的手上驗出少量K仔,遂裁定他販賣及吸毒罪名不成立,但藏毒罪成。
裁判官續稱,被告曾鍵鋮手上同樣被驗出微量K仔,因此裁定他吸毒罪成。由於警員的證供可信,兩名被告羅世傑及吳兆文確實在被捕時推撞警員,裁定兩人拒捕罪成立。
案件編號:KCCC1590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