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瞞債借錢破產警長被控

疑瞞債借錢破產警長被控

【本報訊】三十七歲駐守長沙灣警署的警長劉家良,涉於一年半內向四間財務機構借貸共三十二萬元,隱瞞曾向多間財務公司借款三十一萬,並於去年二月申請破產,昨被控四項騙財罪於北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否認四項控罪
被告劉家良,三十七歲,任職警長,否認四項以欺詐手法獲取金錢利益罪名。控罪指他於○○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一年十月四日期間,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為自己取得金錢利益,即向四間財務機構借貸三十二萬元,透露只有邦民日本財務(香港)有限公司一項貸款,而沒有從其他銀行或財務公司取得信貸額或貸款。
據控辯同意的案情,被告於八四年加入警隊,至○一年擢升成為警長,自九九年十月開始,曾向多間財務機構多次借錢,貸款金額逾八十六萬元,但他向其中四間財務機構,包括安信信貸有限公司、日本信用保證財務有限公司等借貸共三十二萬時,並無如實申報在其他財務機構的借貸紀錄,直至去年六月獲高等法院頒破產令。
案件編號:NKCC48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