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本港的出入境檢疫措施終於出場,但仍要分三個階段落實。今日凌晨起,當局首先為機場所有出境旅客量度體溫;下星期出動紅外線儀器,一併為機場的入境旅客探熱檢疫。但對於主要為來往內地與本港的海、陸兩路出入境人士,政府仍在「進一步研究」如何處理,暫時未知何時落實。 記者:陳沛敏、謝明明
【本報訊】由今日凌晨開始,所有機場離境旅客都須在辦理登機手續前,先接受醫療輔助隊人員量度體溫,一旦被驗出體溫超過攝氏三十八度,或有非典型肺炎的病徵,即不能登機。衞生署呼籲離港旅客應提早到達機場,以預留時間量度體溫。
醫療輔助隊人員會先用耳溫探熱器為出境旅客探熱,若發現超過攝氏三十八度,即轉介至機場的醫療站以較準確的口部探熱針確認,若證實沒有發燒症狀,旅客可獲發證明繼續辦理登機手續,否則將不獲准登機離境,「病人」可自費到機場的私家醫生診所求醫。至下星期,當局將在機場安裝兩部紅外線探測儀器,同時為入境旅客量度體溫。
醫療輔助隊參事陸偉洪接受查詢時表示,今日將派出約二十名人員應付這項工作。他又強調,耳溫探熱器的膠套用完即棄,確保衞生。衞生署則建議,旅客應向航空公司查詢辦理手續所需的時間,有關的檢疫資料已上載於機場管理局的網頁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批評:「淨係喺機場做,只係門面功夫。廣東可能係源頭,大家都知啦;政府唔敢叫陸路旅客探熱,係咪怕中央唔鍾意呢!」她又建議廣東當局採取類似措施:「佢哋唔做一件事,但我哋有責任提醒吓。」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勞永樂更指出,入境旅客申報健康的措施實施以來,只有六百多人呈報不適,當中只有一人證實感染非典型肺炎,反映這個機制效果不足,當局應抽查入境旅客,若發現有人虛報,應予強制隔離。
為實施量度體溫及禁止與患者有接觸者離港,行政會議通過修訂規例,根據《檢疫及防疫條例》,授權衞生主任,禁止任何SARS(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患者和與患者有家居接觸的人士離港,並於今日刊登憲報,即時生效,本月三十日再提交立法會。
政府發言人強調,需向國際社會顯示,本港已施行有效措施防止SARS的跨境蔓延。
根據修訂法例,衞生主任若有理由相信或懷疑某人患有SARS、因接觸患者而有可能染病,或是SARS的帶菌者,可禁止有關人士在未經准許下離開香港。條例又賦予一些公職人員如警方,截停和扣留試圖違反指示離港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