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制草案今刊憲

存保制草案今刊憲

【本報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存款保障計劃條例草案》於本月30日提呈立法會,並於今天刊憲。為保持低成本,委員會將透過金管局執行職能,而有關開支會從存保基金中收回。

金管局執行省資源
根據草案,存保計劃會由獨立存款保障委員會負責管理,職能將限於評估及收集供款、為基金投資,及一旦發生銀行倒閉事件時向存戶作出賠款。
存保基金的目標基金水平,為銀行業受保存款總額的0.3%,按目前總額計算,相當於16億元,料在5年內可達致。
每家持牌銀行須參與計劃,並向存保基金供款,以銀行的CAMEL評級為評估供款額的基礎。受保存款的賠款上限為每家銀行每名存戶10萬元,賠償額將按存戶欠倒閉銀行的負債,與其受保存款作全面抵銷,並設獨立審裁處處理上訴。
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恒稱,設立存保計劃可提高保障小額存戶,並進一步鞏固銀行體系。金管局在制訂上述建議時,已仔細研究過銀行業、消費者委員會及其他有關各方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