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在九七年一月一日新《刑法》中規定,執行死刑可以採用槍決或毒針注射兩種方式,而全國第一例毒針注射處決死囚是於九七年三月在雲南省採用。深圳市始於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才正式採用毒針處決死囚。
當時三名死囚被送至深圳布吉鎮的注射死刑執行室,三人分先後躺上受刑床,雙手雙腳均被皮帶縛緊,最特別是左手臂穿過一個圓形小窗伸到屏風後面,再行固定等候注射。
執行注射前,先由法院人員證明正身,然後由四名法警執行注射任務,四名法警每人各執一支圓筒形注射器,行刑時間一到,首先由一名法警向死囚注射麻醉針,然後由三名法警先後注射,三支針筒中,一支是盛有微量足以致命的氰化物,另兩支是生理鹽水。注射完畢後三分鐘,再由法醫檢查以確認死囚已死亡。據悉,一般毒針注射後,死囚會在三十秒至一分鐘內死亡。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