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淫窟馬伕囚26月

管理淫窟馬伕囚26月

【本報訊】十九歲內地少女,由香港馬伕安排匿藏貨車底偷渡來港,屈居指壓中心內賣淫,兩個月內接客一百六十次,但大部份肉金用作償還偷渡費。涉案馬伕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販運他人入港及協助管理賣淫場所兩罪成立,判監兩年兩個月。
二十四歲被告趙國豪,另一項控制他人賣淫罪名則不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內地妻子育有一歲半兒子,因生意失敗,返港在色情場所工作,並收取二千元報酬代人安排內地女子偷渡來港做妓女。法官判其兩罪入獄二十二月,另因被告緩刑期間犯案,加監四個月,共囚兩年兩個月。
案情指十九歲女事主,去年四月在深圳經介紹認識被告。被告其後安排她與另外四名少女躲藏在一輛貨櫃車底的暗格,偷運入港後,事主等與另兩少女被載往旺角弼街一指壓中心,其後被迫拍下半裸照片,以吸引嫖客。被告或另一名馬伕負責帶她到亞皆老街一間指壓中心接客,被告要她做一百五十個客還偷渡費,之後每次賣淫則可獲一百元肉金。至去年五月初,簡合共接客一百六十次。
案件編號:DCCC12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