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學時期做風紀長、曾做銀行助理經理的男子,聲稱在一名內地富商安排下,開設公司製造假交易,代向財務公司申請信用狀,將錢交富商做生意,從中賺取報酬,卻因富商沒還錢,最終財務公司損失近一千八百萬元,令案件曝光。昨他在高院承認六項造假帳罪,判監四年。
高院暫委法官丁雅賢昨判案說,被告稱其公司沒有資產,卻能申請信用狀,可見有富商在背後籌謀,但警方調查下,未能證實那人存在,即使被告受人影響,但他在銀行工作了十二年,深知自己所為,事件令財務公司蒙受損失,破壞信用狀體制,罪行非常嚴重。
三十七歲被告黃智南原任職亞洲商業銀行,是中國貿易部助理經理,九七年六月辭職,昨承認於九七年九月至十二月,在六宗信用狀申請中造假帳,受害人為母公司在內地的越信隆財務有限公司,信用狀涉及一千八百多萬元毛絨及棉織布等交易。
案件編號:HCCC38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