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做舞小姐的上海婦人向風流老商人追討八十萬元一案,婦人昨在高等法院被盤問時,否認不斷欺壓老商人,迫他在物業上加名,並斥責對方律師侮辱她。她又提及以為舞廳只是學跳舞的地方,才做了舞小姐,故只做了兩日便辭職,而在辭職當日,便邂逅老商人。
本案原告是三十八歲的王敏,被告是七十九歲的陳信祥。王說她自九三年與陳同居,但陳一直拖延婚事,又拒絕按承諾給她一半財產,更收藏大批女朋友的書信及相片,二人在○○年簽約分居,但陳沒按協議付款,遂引發訴訟。
王敏昨在庭上被盤問時,透露早於八八年在上海與一名港人結婚,九二年申請來港,但因丈夫健康狀況問題分居,她曾做文員及美容,後來朋友介紹她到金都舞廳。
「當時我想學跳茶舞,金都唔使交學費,又可以賺錢,面試時唔知要陪男人跳舞,好快就知唔係跳舞學校。」王說。
王在面試當天上班,次日因尷尬辭職,卻遇上到金都消遣的常客陳信祥,陳舞技精湛,又是同鄉,後來約王出外,又邀她上門,試他的撚手小菜炸豬扒及羅宋湯,二人終共賦同居。
對於大律師指她不斷欺壓陳,迫他付款及在物業加名,王否認之餘,亦指摘律師侮辱她,並追問該問題是律師要問,還是陳要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662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