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女管理賣淫場所判囚

按摩女管理賣淫場所判囚

【本報訊】警方派出卧底警員「放蛇」搗破美容中心經營賣淫活動,中心女主持昨於西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入獄十個月。辯方律師求情指女被告為單親家庭,獨自撫養兩子一女完成大學,被告生活艱辛亦不想依靠子女照顧,現已成為負資產,要求輕判。
五十四歲的被告鄧麗娟,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十七日在中環德輔道中樓上的美容中心,管理賣淫場所。

緩刑期犯案
被告有同類案底曾被判入獄六個月,現於緩刑期間犯案,裁判官判她本案入獄四個月外,亦須履行破壞緩刑令的六個月監禁。
裁判官判刑時指,控方傳召的警員作供均誠實可靠,反觀被告的口供不可信,被告明顯為上址美容中心營運的管理層,亦有提供手淫等服務,故認為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WSCC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