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男友打 雖未被控 仍然受罰<br>女演員陳雪兒判守行為

遭男友打 雖未被控 仍然受罰
女演員陳雪兒判守行為

【本報訊】馬來西亞籍女演員陳雪兒與任職銷售經理的男友,疑鬧分手在馬灣珀麗灣寓所發生爭執,雙方糾纏間,她的手腕、肩膊及頭部受傷。其男友被控襲擊傷人、恐嚇兩項罪名,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審訊後,裁定兩項罪名皆不成立;裁判官認為兩人關係及爭拗,會演變成暴力事件,頒令兩人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 記者:陳浩義

被告陳基樂三十歲,任銷售經理,首罪指他於三月二十五日在馬灣珀麗灣某單位,襲擊女子陳雪兒導致其身體受傷,次罪被控刑事恐嚇。

拍拖4月性格不合
曾獲選馬來西亞檳城美麗皮膚小姐冠軍的陳雪兒(二十六歲),昨在庭上供稱,與被告拍拖四個月,因性格不合分手。她指「被告火氣大,每次吵架,佢都會郁手打我!」
陳供稱,案發當日傍晚六時許,被告致電要求取回留在她家中的物品,她表示會代為執拾再行通知。及至九時許,她在珀麗灣會所做完健身離開時,發現被告尾隨,並要求到其寓所小解及取回物品。
被告到陳的寓所如廁後,陳指着大門叫他離去,被告突然推她入廁內,按她的頭向着洗手盆,動手打她;她跌倒落地,爬起身時,又遭推埋牆邊,被告用雙手鍊其頸,她跪在地上哭訴不要再打;陳表示「明日要返工,要影相,𠵱家咁樣點見人呀!」被告着她在傷口「搽多些粉囉!」然後離開。
陳顯得激動,在證人台望着被告說:「我同佢一齊,呢次唔係第一次,陳基樂,你有諗過我係人嚟㗎!」陳指稱,手腕、右手、肩膊、胸和頭部均有腫傷。

男友襲擊恐嚇罪脫
被告就襲擊罪自辯說,覺得陳每日打三、四次電話給他,十分煩厭,於是提出分手,當日只想取回私人物品,陳當時在廁所從後攬着他,叫他不要走,他作出掙脫,陳的傷勢可能是自己掙扎時弄傷。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事主及被告均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襲擊罪名不成立,刑事恐嚇罪則表面證供不成立獲撤銷。
案件編號:TWCC1060/2003

銷售經理陳基樂遭法庭頒令簽保守行為。 陳浩義攝

陳雪兒96年獲馬來西亞檳城美麗皮膚小姐選舉冠軍。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