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對受害人好大羞辱<br>東主偷拍裙底春罰3000元

官指對受害人好大羞辱
東主偷拍裙底春罰3000元

【本報訊】一名科技公司東主二月十三日在青衣城百佳超市內,以攝錄機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春光,當場被捕,他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裁判官宣判時斥被告,「對你來講係一時好奇,但對受害人係好大羞辱!」考慮被告初犯,罰款三千元。

現已感羞愧
被告盧偉洪,三十六歲,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已婚,育有一對子女,月入二萬元,妻子為玩具廠經理,月入三萬元。被告看到報章不時報道該些偷拍事件,他一時愚蠢下欲嘗試才干犯本案,被告現已感到羞愧。
案情指出,事發當晚八時許,事主在超級市場購物時,發現被告不時行經她的身邊,遂特別留意他,直至在收銀櫃位時,發現被告放在地上的黑色袋內,有紅色燈閃動,事主覺得被人偷拍裙底春光,遂轉身回望,被告表現緊張並逃走,事主啣尾窮追高呼求助,一途人協助截獲被告及報警。
案件編號:TWCC111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