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九歲中學教師涉於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分別在學校電腦室和返學校的校巴途中,非禮同一名女學生,昨於觀塘法院提堂,被告否認兩項非禮罪名,案件押至本月二十八日,轉往東區法院提訊,以定期進行視像系統審訊。被告獲准以五百元擔保外出,其間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二十九歲的被告姓吳,任職教師,否認兩項非禮罪名。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將軍澳一所中學的電腦室內,非禮一名女生,並於去年十二月十三日,在開往學校的校巴非禮同一女生。案件交由九龍東總區重案組負責處理。
控方庭上透露,受害女童為被告的學生,由於案情嚴重,要求較嚴謹的擔保條件。
案件編號:KTCC26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