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有沒有香港商人與伊拉克舊政府有商貿往還,當然有也數量不多,但若然供應了貨品,欠債未收回,如何是好?新政府還未出現,誰人負責找數?美國嗎?
今天就漫談一些趣味的國際法常識,輕鬆一下。與阿富汗的一窮二白不同,伊拉克是阿拉伯世界中開明而有生活水平,有技術能力的勞工階層及有巨大的石油蘊藏。在兩伊戰爭之前的八○年,人均收入三千七美元,現在只餘二千美元。但現時美國所征服的是一個有三千八百億美元外債的國家,而前政府的年度收入只有二百五十億元,這樣沉重的外債負擔,再加上預計的六千億重建費用,合共萬多億元,理所當然要由征服者的美國善後。
如果還有甚麼可以阻嚇美國的侵略野心,可能就是侵佔了一個國家之後的政治經濟問題。美國可以一走了之嗎?薩達姆回來怎辦?軍費花了萬億,現在還要再拿萬億元出來,美國的納稅人高興之餘要面對承擔經濟的後果。
與二次大戰之後的德國與日本不同,伊國並無強大的工業基礎,國家的復生能力薄弱,而且是被入侵,被不請自來的解放者所管治,理所當然會要求美國人養他們。將來英美所扶植的傀儡政府,亦會要求美國資助。
伊國負美國的數十億元債項可以勾銷,但反戰的法、德、俄就一口拒絕減免前朝的債項,只想爭取重建的賺錢合約,這都要美國支付,現實得很了。根據國際法的繼承原則,債權國有權要新國履行舊債。薩達姆與伊政府高層突然一走了之,可能是一種最後的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