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曾向外國駐港使節及商會領袖保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中叛國罪並不適用於外國人,但原來只是政府玩「掩眼法」,立法會法律界代表吳靄儀昨日拆穿政府把戲,指出如有外國人涉嫌推翻、恐嚇中央人民政府,特區政府雖不能告他們叛國,但仍可改用顛覆罪檢控,吳靄儀批評政府宣稱立法時已作「好大讓步」,完全是名不副實。 記者:莫劍弦
政府提出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之初,由於在叛國罪中未有講明只適用於中國公民,一度令外國使節及商會代表擔心,外國人從事反對中國政府活動,會被控叛國罪,葉太隨即大派「定心丸」,在叛國罪中加入只適用中國公民的條文,以顯示政府從善如流。
不過,政府修訂原來只是一場「掩眼法」,吳靄儀在昨日立法會《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上,指叛國罪中有關推翻、恐嚇中央人民政府罪名,原來可在顛覆罪中出現,但顛覆罪沒有說明只適用於中國公民,結果會出現「你唔可以告佢(外國人)叛國,可以告佢顛覆」,但要告外國人顛覆中國政府,又顯得古怪。
吳靄儀批評政府的手法顯示,所謂寬鬆立法,「只係名義作讓步,唔係實際讓步」,她說政府立法是講實際,不是講名義,她又提醒政府「唔好呃人」。
葉太則沒有正面回應,只強調在香港法例中,任何本土發生的罪行均受到規限,並沒有說只會規限某些國籍人士,至於叛國罪則是一個例外,因為當中涉及效忠原則,所以不適用於外國人。
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也質疑個人是否可以「恐嚇」到中央人民政府,他更以古巴領神卡斯特羅做例子,認為背後沒有軍隊的支持,單靠卡斯特羅個人「咬住」支雪茄,都難以對其他國家造成恐嚇。
另外,在昨日香港大學有關《基本法》二十三條論壇上,記協主席麥燕庭及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以近日蔓延的非典型肺炎為例子,擔心二十三條立法後,中央與特區有關疫情的文書,都可被視為涉及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機密文件,一旦有傳媒公開披露,隨時會觸犯二十三條。麥燕庭認為,政府有需要加入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否則言論自由一旦收窄,日後要再爭取會相當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