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辯稱未同居 每月做愛四次<br>女子追八旬翁80萬分手費

男辯稱未同居 每月做愛四次
女子追八旬翁80萬分手費

【本報訊】年近八旬上海商人於十年前在夜總會內,邂逅年輕四十載的同鄉女公關,既承諾娶她為妻,亦答應分一半財產給她,女公關答應同居,但迎娶承諾一拖七年,從沒兌現,她亦發現商人收藏大批女孩相片及書信,以同樣手段欺騙女人感情,遂簽署分居協議,但商人毀約,沒支付八十萬元「分手費」,她遂興訟高等法院追討。 記者:梁偉強

該名七十九歲風流商人陳信祥昔日經營紡織顏料生意,他辯稱與三十八歲原告王敏從沒同居,只是王每個月到他家四次,跟他做愛,而分居協議書則是王迫他簽下,包括以自殺相脅。
涉案協議書在○○年一月十日由王與陳簽訂,內容包括陳須於同年四月,支付七十五萬元予王,否則須於同年六月支付八十五萬元,其間陳須如常支付每月六千五百元生活費,但陳最終僅支付了五萬元。
外貌娟好的王敏昨在庭上供稱,她於九二年從內地來港,最初做美容,因人生路不熟,到了一間夜總會學跳舞,結果認識陳,因大家是同鄉故甚投契。
「佢話太太過身多年,一個人好孤獨,佢話我好純,好想我嫁畀佢,養我一世。」王說。「佢𠱁得我好開心,又唔似七十歲,保養得好好,佢好細心,又有穩定收入,所以我答應同居。」

「佢呃好多女仔」
王說二人同居後,陳不准她工作,因擔心會被男人「媾走」,陳又承諾在美孚新邨愛巢及彌敦中心寫字樓加上她的名,分一半給她,而王在陳要求下,在九五年與前夫離婚。
及後王發覺陳一直拖延分財產及婚事,更在他的櫃桶發現約六名女孩的書信及相片。
「我覺得佢一直呃我,講好多大話,我睇到啲書信、相片,全部係佢以前啲女朋友,所以知道佢之前用同一手段,呃過好多女仔。」王說。
此外,王說陳會以子女做擋箭牌,謂子女反對分錢給她,一次陳的女兒將她推埋牆,他竟謂看不見,不肯做證,令她信心盡失,其後二人均有意分開,○○年一月六日簽了一份協議書,陳答應給她七十五萬元養老,若十日內不能付款,便給她一百二十五萬元,詎料事隔不久,陳便說沒足夠現金,再到律師樓簽定涉案的協議書,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6624/2000

向年老商人追討分手費的王敏,昨戴上口罩及以報紙遮面離庭。 梁偉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