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主任騙房津輕判

海事主任騙房津輕判

【本報訊】海事處高級海事主任與任律師行文員的妻子,隱瞞擁有租住的物業,騙取四十四萬元房津,早前被裁定教唆罪名成立,昨在區域法院同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小時,法官指案中一名辯方證人很可能與被告商議下,在法庭作假口供,下令控方調查跟進。
辯方律師指,男被告服務海事處十四年,昨獲十多名同僚呈求情信支持,被告在職期間進修,取得商業管理碩士學位,公餘參加慈善活動,教授小孩海事知識,並助養小孩,現已還清四十四萬涉款,相信將會喪失工作長俸,次被告亦工作難保。
法官判案時稱,雖然上訴庭指引表明這類案件應處監禁刑罰,但稅務局前署理局長單羅玉蓮被判緩刑,當局亦無申請覆核,顯示接納這個刑罰,基於兩被告已還清騙款,首被告無可避免會喪失工作,次被告則由律師會決定,故予輕判。被告司徒洛其,任職海事處高級海事主任,與當律師行文員的次被告妻子鄧錦燕,俱四十五歲。
案件編號:DCCC771/02